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保障机制研究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课题组 执笔人:张军
中等职业教育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近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质量、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双师型”的培养保障机制问题更加突出,各方面急需对这一问题作出研究,寻求破解问题的思路、办法。
一、国家应从立法、项目杆杠、源头布局等方面来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的培养
1、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各地方人民政府确保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时期,对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我国积极倡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但举办中职教育的主流的主体仍是各级人民政府。因社会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度低,中等职业教育自我发展能力不够,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投入多少未列入上级政府考核目标等因素,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到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和发展,中职教育缺乏社会吸引力,“双师型”教师引进和培养无法保障。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就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投入和普职经费比例进行立法,确保中职教育经费足额拨付,使“双师型”教师培养通过国家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教育经费立法得到经费保障。
2、国家应以项目为杆杠,撬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为项目建设投入配套资金
我国幅员辽阔,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单一靠国家投入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就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中职学校的积极性,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和自我谋求发展的能力。国家应加大关键项目投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或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等措施,引导国家项目申报学校和各级人民政府投入配套的项目资金,规范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育和保障,运用项目杆杠巧妙作用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国家加大对技术师范大学的投入,扩大技术师范生招生比例,为中等职业教育引进“双师型”教师提供源泉
在中等职业教育中,大多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既不缺乏能说会道无动手能力或动手能力较差的专业理论教师,也不缺乏有动手能力或动手能力强没有专业理论知识支撑的实践指导教师,而缺乏的是既掌握了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学校在社会上引进或聘用专业教师时,同样面临着这样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高校布局存在缺限,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学生的技术师范大学太少,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的动手能力差的理论型人才,而技术学院主要培养的理论水平较差的动手能力较强的实践型人才,都不能满足中等职业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加大对技术师范大学的投入,扩大技术师范生招生比例,为中等职业教育引进“双师型”教师提供源泉。
二、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双师型”队伍培养
1、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组织机构,出台《校企合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发挥企业行业各方积极性,保障“双师型”队伍培养
虽然各中职学校认识到校企合作是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有效途径,但由于政府、企业、学校、教师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校企协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构建多元保障机制。尤其是部分企业一方面需要中职学校为他们提供动手能力强学生成为员工,另一面因生产任务重或其他原因不愿接受教师到企业实践,即使接受但不提供足够条件来保障教师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为此,地方人民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出台、完善《校企合作条例》等政策法规 ,建立协同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组织、管理、目标、动力等方面的保障。
2、各地人民政府应提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担当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
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为宗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各地人民政府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主办者,一方面要求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另一面各地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地担当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为当地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发展提供足额经费保障,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有了经费保障就能更专心地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以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为抓手,从激励和制约两方面保障“双师型”教师培养
1、进行“双师型”师资培养科学规划和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学校从满足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实现内涵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规划,通过教代会,出台并通过《“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暂行办法》、《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暂行规定》、《学校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制度, 对学校“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并把投入“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费列入到学校经费预算之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及境外培训,确定“双师型”教培训的目标和考核标准等,利用多种渠道,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建立“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动态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来保障“双师型”教师培养
充分发挥校内部现有“双师型”专业带头人的榜样指导作用,以示范专业建设为引领,成立“名师工作室”。首先为“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双师型”名师提供更多的参加国内外研讨会、课程进修、国外对口研修培训及优先参与校企合作等的机会,使名师理念更新,技能更优。其次,通过名师本人及学校教务部门、科研部门、专业部等负责人精选认定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工作研究团队,通过担任助手、师徒结对、协作探讨、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辐射、培养更多的“双师型”名师。第三,“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作为专业带头人,应定期举办示范观摩课,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学校给与一定的科研专项经费和岗位津贴,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对任期内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形成专业带头人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3、立足实效,开展多层次的校企项目合作,强化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使“双师型”教师培养有良好外部环境作保障
中职课程改革有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学习者为中心、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这就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企业、劳动部门的专家、行家来联合开发专业课程,做到课程开发与实际职业工作相对接、与职业资格相衔接,改变中职学生所学课程滞后于现实、或与实际工作相距甚远的现状。事实证明:在目前全国上下正逐步出台职教校企合作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中职课程改革的深入必然拉动校企合作的实质进展,并从真正意义上推进以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使“双师型”教师培养有良好外部环境作保障。
总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是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急迫的、无可回避的任务,只有上至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企业单位,下至每位专业教师(甚至是公共基础课教师),都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并且持久的坚持下去,才有可能做好这项工作,使得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真正走出健康的路子,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