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现对湖北城市职业学校会堂及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内容:
1、项目名称:湖北城市职业学校会堂及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修建性详细规划
2、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在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校内,位置景观良好,总用地面积1.4公顷。
3、招 标 人:湖北城市职业学校
4、质量标准:合格(规划审查通过)
5、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5内天完成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报价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8、成交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6套设计成果,同时要求提供一份电子版本设计文件。
二、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单位应根据询价内容,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5:00时前,向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总务处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交到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总务处李老师0714-6379883。
2、被询价的单位可以不对本代理处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校的所有招标活动。
3、报价要求:
⑴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⑵ 因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报价内;
⑶ 投标单位的报价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⑷ 本次询价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⑸报价时须完整填写报价函,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根据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该报价一经学校开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评审结束并经确认后,招标单位将在7日内向成交单位发出通知,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3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经批准报价次低的单位递补为成交单位且招标单位可保留重新询价采购的权利。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单位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本校所有的采购活动。
6、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未完整填写报价函及附表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或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三、付款方式
规划设计通过规划局审查后一次性付清设计费。
四、地址及联系电话: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总务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14-6379883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招标采购处
二O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