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结果公示(保安服务项目招标代理)
一、遴选结果项目名称 | 代理机构 |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保安服务项目 | 湖北祥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宜
1、请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代理协议及廉政承诺书,如果期间双方就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我方有权视为该代理机构自愿放弃此次采购代理项目。
2、如代理机构放弃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我校将按照遴选小组提出的候选代理机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机构为本次代理服务机构。
2、如代理机构放弃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我校将按照遴选小组提出的候选代理机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机构为本次代理服务机构。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
2023.08.17
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