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鄂东职业教育集团招聘岗位及条件表》。应聘人员除满足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有责任;
3、勤奋好学,能吃苦耐劳;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2、应聘人员请登录鄂东职业教育集团网站查询,并下载填写《鄂东职业教育集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它业绩材料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材料请报送至鄂东职业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51108
4、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凡有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集团组织专人对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知参加面试,同时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查。
(三)面试和考核
由集团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结合工作业绩及所提供材料进行考核,最终以面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由集团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如有需要,经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鄂东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公布。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薪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三、薪酬待遇
月薪3000元(含保险)。
鄂东职业教育集团
2017年6月16日